台州市科协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市科协委员会是台州市科协的领导机构。
台州市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市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由市级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行产生。
台州市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台州市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市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台州市科协章程;
四、选举产生市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台州市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三、审议台州市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名誉职务和荣誉称号;
五、批准市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台州市科协委员会会议第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台州市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市科协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市科协的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第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市科协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秘书长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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