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台州市少年科学院学校分院申报及已建学校分院年度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台州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新建台州市少年科学院学校分院申报及已建学校分院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台州市少科院学校分院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
(二)申报条件
1.有组织。成立各类科技社团并运行1年以上,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发挥青少年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成员分工合理明确,人数规模适当。
2.有队伍。建立相对稳定、专业的校内外科技辅导员队伍且本校教师不少于3名,组织开展聘任、培训、交流、研讨活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高、能充分发挥作用。
3.有活动。坚持定期开展校级科技类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课内外结合,突出小课题研究,形成一定特色。活动内容丰富,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注重资料积累。
4.有阵地。充分挖掘利用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教育资源,有相对固定的校内、外活动场所或共建单位,为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5.有影响。积极参加教育、科协等部门举办的科技创新比赛及活动,成绩优良。广泛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学校科技建设成果。
(三)申报要求
每个县(市、区)推荐2-3所学校(临海、温岭可适当增加名额到3-5所),其中:台州湾新区2所学校,市直高中3所。
各申报学校需依据市少科院学校分院申报标准进行自评,向台州市少年科学院县(市、区)分院(以下简称县(市、区)分院)递交学校分院申报表及其它能反映“科技特色”建设成果的图文资料等,县(市、区)分院组织评审,通过后提交给台州市少年科学院(以下简称市少科院),经专家审议、实地复核后统一命名、于9月授牌。市直高中可向市少科院直接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6月10日。
二、已建台州市少科院学校分院评估工作
(一)综合评估
各分院学校根据市少科院学校分院评估办法(附件4)提交1个科技类特色课程评估表,一式5份,交台州市少年科学院,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评估按总分排序,优秀为10%、良好为40%、合格和不合格为50%,评估总分低于6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现场答辩
评估总分前、后10%学校分院的校长(分管副校长)开展校园科技特色建设、科技辅导员实施科技特色课程现场答辩。其中,个人介绍10分钟,评委提问10分钟。
(三)结果运用
在评估前10%的学校分院中评选出优秀学校分院校长、优秀科技辅导员各5名。评估后10%的学校分院根据答辩情况认定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学校取消学校分院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分院。
联系人:杜道都 0576-88591958
黄 勇 0576-81822212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少年科学院)512室
附件:
1.台州市少年科学院学校分院申报标准
2.台州市少年科学院学校分院申报表
3.学校科技辅导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4.台州市少年科学院学校分院评估表
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台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9日